食品伙伴網(wǎng)訊 10月19日,湖北省食藥監(jiān)局通報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宜昌大潤發(fā)所售的高粱酒檢出氰化物超標。
據(jù)悉,該高粱酒由武漢神農春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氰化物檢出值為35mg/L。一同檢出氰化物超標的還有黃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武漢原漿老窖酒廠生產的純谷酒,其氰化物檢出值為32mg/L。
根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中規(guī)定,蒸餾酒及其配制酒氰化物指標≤8.0mg/L(100%酒精度折算)。氰化物超標對人體有毒有害,是生產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原料加工或是生產工藝去除氰化物不徹底造成。
此外,酒類中不合格的產品還有其他2批次,鄂州市佳又和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武漢原漿老窖酒廠生產的純谷酒和團風縣新宜家便民超市但店店銷售的武漢鶴都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谷酒,均檢出酒精度未達標。
除酒類產品外,武漢武商量販連鎖有限公司陽邏量販店銷售的鳊魚檢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huán)丙沙星之和計)406μg/kg,根據(jù)《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yè)部235號公告》顯示,恩諾沙星在所有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限量均為100μg/kg。
還有,黃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陽新富川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山茶油,檢出過氧化值8.4mmol/kg。
根據(jù)《GB/T 11765-2003 油茶籽油》(注:2017年3月23日,該標準由強制性標準轉為推薦性標準,生產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的產品執(zhí)行強制性標準)中規(guī)定,一級壓榨成品油茶籽油中過氧化值應≤6.0mmol/kg,二級壓榨成品油茶籽油中過氧化值應≤7.5mmol/kg;一級、二級浸出成品油茶籽油中過氧化值應≤5.0mmol/kg,三級、四級浸出成品油茶籽油中過氧化值應≤6.0mmol/kg.
對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漢、黃石、宜昌、鄂州、黃岡、咸寧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督促生產經(jīng)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jīng)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shù)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關報道:湖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公告(2017年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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