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南非發(fā)布G/SPS/N/ZAF/43/Add.1補遺通報,對G/SPS/N/ZAF/43通報略作修改,發(fā)布
進口豬
腸衣有關(guān)獸醫(yī)
衛(wèi)生證書要求。南非國家進口豬腸衣一般證書要求備注以下加工要求:根據(jù)OIE陸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15.2章第15.2.24點要求,為使豬瘟病毒徹底失活,進口豬腸衣需用磷酸鹽補充干鹽或飽和鹽水(Aw<0.80)鹽析至少30天,磷酸鹽補充干鹽或飽和鹽水需包含86.5%NaCl、10.7%Na2HPO4和2.8%Na3PO4,整個過程的溫度需保持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