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據澳新食品標準局消息,12月16日澳新食品標準局發(fā)布P1016提案,提議禁止將杏仁及其制品作為食品銷售。
據悉,當前澳新食品標準法典當中規(guī)定了糖果、核果類果汁、酒精飲料當中氫氰酸的限量規(guī)定,然而尚無杏仁中氫氰酸的限量標準。部分限量規(guī)定如下:
糖果:25 mg/kg
核果類果汁5 mg/kg
杏仁蛋白軟糖:50 mg/kg
酒精飲料:1 mg/kg p每1%酒精。
為降低食用杏仁的風險,澳新食品標準局對維持杏仁現有食用建議、制定生杏仁的強制標識要求草案等5套方案進行了評估,最終決定禁止杏仁及其產品故意添加到食品或者作為食品銷售。
原文鏈接:<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proposals/Documents/P1016-HCNapricot%20kernels-CF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