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巴林發(fā)布通報,巴林標準計量管理局公布擬修訂低鈉加碘食用鹽標準。
該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低鈉加碘食用鹽"第7.1和8條(包裝和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諸如,該產品應當包裝在清潔、干燥、密封以防其受到污染的適當容器中。其同樣還詳述了包裝用物應當由諸如衛(wèi)生的工業(yè)塑料或涂石蠟的紙板襯防潮材料制成。此外,包裝用物應當由不會影響鹽的特性和不會與其相互作用的材料制成。
其詳述了標簽要求,諸如:
. 阿拉伯語的產品名稱,以及商標和工廠名稱。
. 包裝的凈重。
. 當與添加碘的百分比一起使用時,按降序排列聲明鹽的添加物質。
. 以清楚的方式顯示強化碘。
. 包裝鹽提取物的類型(種類)和來源。
. 生產日期(年 - 月)。
. 標簽和解釋說明應當使用阿拉伯語,如使用其它語言則應當在旁邊附阿拉伯語。所有其它語言提供的信息應當與阿拉伯語內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