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6日,阿根廷國家食品委員會制定了關于可可、巧克力及其涂層食品的草案。
該決議草案把堿化或堿性可可產(chǎn)品(可可膏、可可泥和可可漿、可可油餅及脫脂可可油餅;可可粉及脫脂可可粉)編入阿根廷食品法典第XV章并且規(guī)定了定義、加工方法、銷售條件和條款及商品說明(決議草案第1至16條)。決議草案還把類可可脂(CBE) 編入法典,如下: “第1147條:類可可脂(CBE)應理解為從植物脂中獲取的除可可脂以外的油脂…類可可脂(CBE)的使用應有選擇并且在巧克力產(chǎn)品中不得超過成品的5%...”(決議草案第17條)。巧克力和巧克力涂層的定義通過增加措詞“…含或不含類可可脂(CBE)”被修訂。此類產(chǎn)品中包含的類可可脂(CBE)應在成分列表中指示及通過將聲明“除可可脂以外還包含植物脂(CBE)”以大號全寫、顯著清析的字體寫出來指示(決議草案第18至 30條)。最后,決議草案把“巧克力及巧克力涂層成分要求表” 編入阿根廷食品法典(決議草案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