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qū)、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qū)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7年12月14日經省政府批準、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吉政辦函〔2017〕254號)同時廢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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