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網店退回貨款552元
針對該網店銷售的產品標簽有誤,姬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該網店退回貨款552元,并賠償十倍價款5520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該網店銷售的產品確實存在標示瑕疵,判決被告網店向姬先生退回貨款552元,姬先生亦同時向該網店退貨,但由于標示瑕疵并不影響食品安全,故未支持姬先生要求十倍賠償?shù)闹鲝?。姬先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網購雖然方便,但需要仔細甄別
維護好個人權益
承辦法官胡輝提醒,隨著電商時代的來臨,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自己心儀的產品。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一定要注意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仔細查看商品的包裝和標簽,避免購買到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品。尤其是購買進口產品時,一定要檢查產品有無中文標簽,標簽的內容是否真實。如發(fā)現(xiàn)購買的產品標簽存在虛假信息,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貨退款,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