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6日,日本提供了有關未設定殘留標準值的加工食品的判定標準,內容如下:
關于未設定殘留標準的加工食品,是以適合原料標準來判斷適合加工食品標準,在每個事例中,是通過原料的狀態(tài)、加工品的檢出值進行判斷。
紫菜也是如此。由于原料的水分含量及制品的水分含量各自不同,因此不能僅以紫菜制品的水分含量來設定殘留值。以下列舉了原藻的撲草凈可能超標(統(tǒng)一標準:0.01ppm)的事例,供參考:
一、如果原藻的水分含量為95%
1. 紫菜制品的水分含量為5%時,紫菜制品撲草凈被檢出超過0.28ppm。
2. 紫菜制品的水分含量為7%時,紫菜制品撲草凈被檢出超過0.27ppm。
3. 紫菜制品的水分含量為10%時,紫菜制品撲草凈被檢出超過0.26ppm。
二、如果原藻的水分含量為93%
1. 紫菜制品的水分含量為5%時,紫菜制品撲草凈被檢出超過0.20ppm。
2. 紫菜制品的水分含量為7%時,紫菜制品撲草凈被檢出超過0.19ppm。
3. 紫菜制品的水分含量為10%時,紫菜制品撲草凈被檢出超過0.19ppm。
三、如果原藻的水分含量為90%
1. 紫菜制品的水分含量為5%時,紫菜制品撲草凈被檢出超過0.14ppm。
2. 紫菜制品的水分含量為7%時,紫菜制品撲草凈被檢出超過0.13ppm。
3. 紫菜制品的水分含量為10%時,紫菜制品撲草凈被檢出超過0.13ppm